青神县促进冷链物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年02月05日  来源:县工商质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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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冷链物流业加快发展,推动农产品网络销售,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建设用地保障

将冷链物流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项目选址等方面予以倾斜。2020年前,推动建设腊制品、果蔬、食用菌等农产品预冷和集配中心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利用存量及闲置土地,优先办理用地手续,优先列入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

二、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一)鼓励建设冷链物流园区。推动建设集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于一体,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低温物流园区。对新建低温物流园区、集中区和中转基地的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二)鼓励购置冷藏运输工具。对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蓄冷保温(隔热)箱、联运冷藏集装箱,按购车价的10%、最高10万元予以补助。

(三)鼓励建设改造冷库设施。对新建1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的,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20万元予以补助。

(四)鼓励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支持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配建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等,对冷库容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20万元予以补助。

(五)鼓励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推进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5万元予以补助。

(六)鼓励低温快递服务网络建设。对与2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我县运营满6个月且快递综合服务网点达20个的低温快递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在农村建设低温仓储、购置带有统一标识的冷藏货运车辆、建设农村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的项目,按不高于新增投资额5%、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予以补助。

(七)鼓励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建设。对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际投入使用成效显著的,按不高于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三、拓宽冷链物流企业融资渠道

积极发展仓单质押、存贷质押、在途货物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物流融资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引导各类基金、社会资本重点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加快发展。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冷链物流行业的信贷投放量。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国资局、人民银行青神支行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降低用电成本。实现冷链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帮助冷链物流企业列入电力用户准入名单,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二)减免通行费用。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通过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冷藏集装箱车辆,按相关规定执行通行费优惠计费。引导冷链运输车辆采用ETC等电子缴费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

(三)合理计扣税负。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绿色、节能设施设备新技术,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按照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冷链物流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财产保险费、支付的路桥闸通行费,凭合法有效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优化提升配套服务

(一)促进通行便利。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全天享受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冷藏配送货车按规定享有特殊的城区通行权和停靠权。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办

(二)加强统计分析。统计部门支持和指导相关主管单位建立冷链物流行业统计分析制度,开展采集、分析行业数据等基础性工作。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

(三)加大宣传普及。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自媒体等新媒体加大冷链科普力度,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科普宣传讲座。

责任单位:县广电台、县新闻中心

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农产品温湿度全程监控、全程追溯;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推动冷库查验、出入库信息采集智能化。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牧局、县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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