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扶持跟着项目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日期:2018年02月05日  来源:县工商质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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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神县“扶持跟着项目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府发〔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济组织、社团、个体工商户和特定的扶持对象。

二、适用时间

2017—2018年(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扶持创新创业。

1.新入驻天猫、京东等知名B2C电商平台销售青神产品,运营满一年的网店,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

2.新入驻速卖通、敦煌网等跨境电商平台销售青神产品,年交易量达到100单以上(含)的网店,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

3.新注册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且运营满一年的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

(二)扶持做大做强。

4.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5万元、10万元。

5.跨境电商网店销售额首次达到10万美元,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6.电商企业建立B2C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运营满一年,入驻商家200个以上(含),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含),一次性补助运营企业5万元。电商企业建立B2B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运营满一年,入驻商家200个以上(含),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含),一次性补助运营企业20万元。

(三)扶持品牌培育。

7.电商企业、商会、协会主导制定青神主要网销产品标准并获批为市级或区域性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

8.电商企业建成服务全县的农产品生产、流通溯源平台,服务涉农企业10家以上(含),且入驻农产品20个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扶持创先创优。

9.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

10.入选年度“青神县十佳电商企业”“青神县十佳乡村电商服务站”“青神县十佳电商人才”的,每个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0.2万元。

四、申报时间

(一)次年1月30日前向县工商质监局提交书面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次年2月20日前县工商质监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

(三)次年3月10日前报县政府审批。

(四)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兑现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青神县“扶持跟着项目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表》;

2.电商企业提供企业注册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3.电商个体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个性材料。

1.新入驻天猫、京东等知名B2C电商平台销售青神产品,运营满一年的网店,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

1网店登记注册资料;

2网店手机赌钱游戏截图;

3网店信誉截图;

4网店产品截图;

5网店后台销售量统计截图(全年);

6网销产品、包装、打包、发货、快递单据等相关证明资料。

2.新入驻速卖通、敦煌网等跨境电商平台销售青神产品,年交易量达到100单以上(含)的网店,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

1网店登记注册资料;

2网店手机赌钱游戏截图;

3网店信誉截图;

4网店产品截图;

5网店后台销售量统计截图(全年);

6网销产品、包装、打包、发货、快递单据等相关证明资料。

3.新注册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且运营满一年的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

1企业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办公场所、业务开展等相关证明资料。

4.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5万元、10万元。

1网店登记注册资料;

2企业入限及销售数据报送证明材料;

3网店手机赌钱游戏截图;

4网店信誉截图;

5网店产品截图;

6网店后台销售量统计截图(全年);

7网销产品、包装、打包、发货、快递单据等相关证明资料。

5.跨境电商网店销售额首次达到10万美元,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1网店登记注册资料;

2网店手机赌钱游戏截图;

3网店信誉截图;

4网店产品截图;

5网店后台销售量统计截图(全年);

6网销产品、包装、打包、发货、快递单据等相关证明资料。

6.电商企业建立B2C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运营满一年,入驻商家200个以上(含),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含),一次性补助运营企业5万元。电商企业建立B2B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运营满一年,入驻商家200个以上(含),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含),一次性补助运营企业20万元。

1平台注册资料;

2平台手机赌钱游戏、入驻产品、交易、支付等功能模块截图;

3平台入驻商家统计表、入驻协议、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4平台后台年交易额统计证明材料(全年);

5平台运营企业办公场所、推广运营活动等证明材料。

7.电商企业、商会、协会主导制定青神主要网销产品标准并获批为市级或区域性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

1标准文本复印件;

2标准获得市级以上认定文件;

3标准应用及应用成效等证明资料。

8.电商企业建成服务全县的农产品生产、流通溯源平台,服务涉农企业10家以上(含),且入驻农产品20个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平台注册资料;

2平台手机赌钱游戏截图、功能模块等证明资料;

3平台入驻企业统计表、入驻产品统计表及截图、入驻协议、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4平台运营企业办公场所、推广运营活动、运营成效等证明材料。

9.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

1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基地、孵化器)办公场所、业务开展、经营成效等证明材料;

2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关于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基地、孵化器)的认定文件、奖牌等证明材料。

10.入选年度“青神县十佳电商企业”“青神县十佳乡村电商服务站”“青神县十佳电商人才”的,每个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0.2万元。

按《青神县“十佳电商企业”“十佳乡村电商服务站”“十佳电商人才”评选办法》评选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确定。(附件一)

七、附则

1.同一扶持对象当年同类扶持事项重复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凡当年发生偷税、逃税、抗税、欠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质量事故、群体性劳资纠纷等被“一票否决”或发生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涉及非法生产、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未能完成投资合同履约义务的,当年不得享受本政策。

附件:

1.青神县“十佳电商企业”“十佳乡村电商服务站”“十佳电商人才”评选办法

2.青神县“扶持跟着项目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表

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监技术监督局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1

青神县“十佳电商企业”、“十佳乡村电商服务站”“十佳电商人才”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电商示范企业、乡村电商示范站、电商人才,提高我县电商产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商企业、乡村电商服务站、电商人才分别包括:

(一)电商企业。

1.电商应用企业:指应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

2.电商服务企业:指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应用提供相关配套支撑服务的企业,包括提供IT 服务、物流服务、营销服务、金融服务、衍生服务等相关企业。

(二)乡村电商服务站。

乡村电商服务站是以村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解决农村买难、卖难问题,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以公共服务、信息咨询和代理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乡镇或村(社区)电商服务站点。

(三)电商人才。

运用互联网技术或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自主创业的个人。拥有稳定的创业团队、项目有创新亮点、盈利模式清晰、发展前景良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神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电商企业、正常经营的乡村电商服务站、开展电商创业的团队或个人。

第四条青神县“十佳电商企业”、“十佳乡村电商服务站”、“十佳电商人才”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自愿申报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开展。评选工作由县工商质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电子商务协会、火烧木商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十佳电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及相关业务或为电子商务提供相关配套支撑服务,管理规范稳定,经营情况良好。

(二)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行为,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

(三)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销售型电子商务企业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服务流程;自建平台企业还应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了消费者交易纠纷化解机制。

(五)按规定向县工商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报表及配合执法检查。

第六条“十佳乡村电商服务站”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行为,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

(二)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年自营和代理业务收入10万元以上。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服务流程。

(四)按规定向县工商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报表及配合执法检查。

第七条“十佳电商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电子商务管理、运营、美工等专业技术特长的个人。

(二)为青神县重点产业(火烧木、腊制品、椪柑、机械、竹编等)电子商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能按规定向县工商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报表及配合执法检查。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八条申请评选“十佳电商企业”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青神县十佳电商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等;

(三)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材料;

(四)其他按要求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申请评选“十佳乡村电商服务站”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青神县十佳乡村电商服务站申报表;

(二)自营网店注册凭证、手机赌钱游戏截图、产品截图、后台销量统计等证明资料;代理业务登记、统计、业务开展图片等证明资料;

(三)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要求的材料;

(四)其他按要求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申请评选“十佳电商人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青神县十佳电商人才评选申报表;

(二)网店注册凭证、手机赌钱游戏截图、产品截图、后台销量统计等证明资料;

(三)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要求的材料;

(四)其他按要求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的电商企业、乡村电商服务站、电商人才向县工商质监局提出申请,或由县电子商务协会、火烧木商会推荐。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推荐、申报阶段。由企业或个人向县工商质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电商协会、火烧木商会推荐的,直接向县工商质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审核、评选阶段。县工商质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进行实地查看、现场咨询,确定候选名单。

第十四条公示阶段。通过青神工商质监局网站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工商质监局发文公布。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对青神县“十佳电商企业”、“十佳乡村电商服务站”、“十佳电商人才”,按《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神县“扶持跟着项目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府发〔2017〕7号)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工商质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

附件2

青神县“扶持跟着项目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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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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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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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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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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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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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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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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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及承诺

申报人: (盖章)

20 年月日

县工商质监部门意见

20 年月日

县财政部门意见

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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