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农产品品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
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是按照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应用现代二维码信息技术,将农产品生产的各个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前的全程质量管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和加工,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改善消费预期,促进消费;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因此,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确实施,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当着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常抓不懈。
二、工作目标
在水果、茶叶、蔬菜、畜禽、水产类等农产品生产领域,以农业生产环节为切入点,选择1-2个优势项目,着力打造和培育有较强实力的农产品企业或种养合作社,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示范建设,搭建全县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基础,分为三个系统:一是政府管理系统,依照职能分工对可追溯体系实行系统管理;二是企业管理系统,在企业中推行和建立企业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产品的信息录入与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三是终端查询系统。消费者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短信查询、客服电话查询、自助终端查询等方式实现对产品信息的查询和了解。通过三个系统,以及平台的软件所提供的系统管理功能模块、追溯数据录入及维护模块、追溯码生成与打印模块、质量安全追溯查询模块、短信平台接口、呼叫中心接口,以及企业客户端软件等,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体系,制定统一的二维码。二维码要能体现产品品种、生产地块、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等内容,做到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
(二)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按照建立记录档案、推行标准化生产、实行产地准出、规范包装标识等要求,加强对可追溯推行企业的管理。一是农业投入品的可追溯管理。推行农药、化肥、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统一购买、统一使用。建立生产资料采购表,详细记录外来生产资料和采购情况,并将所有信息录入企业管理系统,通过相关模块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管理。二是从生产到上市各环节的可追溯管理。种植业要建立全程农事操作记录和农药使用田间记录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和产品购销记录,记录需妥善保存2年以上,以便追溯检查。农药、肥料使用记录档案要完整真实。农药使用要记录农药名称(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登记证号、剂型、使用地块号、防治对象、时间、施用量、次数、安全间隔期等。肥料使用要记录肥料名称、登记证号、类型、地块号、施用量、施用方法、次数等;销售记录应记录产品销售时间、销售对象、种植户产品追溯号。养殖业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和指导养殖场(户)佩戴二维码耳标,做好养殖与防疫相关信息录入、确保数据及时传输到数据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并扫描耳标,通过数据库的相关数据,检查生猪养殖与防疫档案,开具电子动物检疫证明后,上市销售。各职能部门还应加强对各类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监控,指导和督促企业实行农产品安全可追溯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数据采集的真实、有效性。蔬菜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主要内容是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测、包装标签、运输等环节;水果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主要是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储存、产品质量检测、包装标签、运输等环节;茶叶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主要是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测、包装标签、运输等环节。竹笋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主要是产地环境、储存、产品质量检测、包装标签、运输等环节。
(三)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在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过程中,各乡(镇)要提高认识,负责落实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农产品生产单位,督促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并和培育优势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结合起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涉农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源头到上市前质量安全监管,要建立农业执法、种植、畜牧兽医、植保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围绕主要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对推行单位各环节的记录进行检查,对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标识使用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各农业生产单位要积极主动地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相关要求落实责任,确定专人负责;添置必要的设备,建立详尽、真实的农事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互动机制,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职责分工,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和加工、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市场准入工作。企业是责任主体,要选好记录员,做好生产加工环节信息的录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四)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工作经费,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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