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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县政协第十届一、二次会议第7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2年07月18日  作者:易苇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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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鸥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科学规划设置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议》(第7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发展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我县现有新能源电动汽车100余辆,至2022年6月初我县累计建成公用充电站2座,公用充电桩96根,专用充电桩11根。

二、规划情况

近年来,国家、省、市多次出台文件,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并在《青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推进智慧青神建设,高水平推进互联感知、智能高效、创新引领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公用充电桩500根。

三、配置原则

适度超前。按照“车桩联动、桩站先行”模式,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充电设施总体服务能力满足全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求。

合理布局。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导向,根据不同类型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分类合理布局充电设施,以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导;加快推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在居住社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建配套、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领域推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构建充电设施建设网络,基本覆盖车辆日常行驶区域,确保车辆在行驶范围内能及时快速充电。

区域差别。立足全县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的差异,青竹街道作为充电设施加快发展地区,其他乡镇作为充电设施推广地区。

四、发展目标

根据“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到2025年底,县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已建、在建的重要国省干线和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充电桩覆盖率达到50%,重要交通枢纽覆盖率达到80%;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停车场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公共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5%;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停车场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0%;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区域充(换)电设施布局覆盖率不低于80%。

五、存在的问题

(一)电动汽车发展的动力不足。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小,大众消费者对电动汽车处观望心态,消费欲望还不高。

(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不高。由于电动汽车数量少、已建成的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不高,投资企业回本获利周期长,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建的积极性。

(三)配套支持政策力度不大。充电桩建设属于城市基础设施设施配建范畴,具有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目前充电基础设施财税支持政策与电动汽车支持政策不匹配,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不能有力的调动投资主体建设积极性。

六、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好国家和省市对新能源汽车购买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的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好新能源各项奖补政策,为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合理布局充电桩项目建设。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将充电设施一并纳入老旧小区建设方案,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停车位,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大力推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计建设,支持公共停车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计划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用停车场、景区、酒店安装充电桩152根,以满足不同群体用户充电需求。

三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出租车、短途客运车、物流车、环卫车辆、通勤车辆等为重点领域,加快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加快投放电动汽车,提升公务用车中的电动汽车使用比例,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供稳定的市场预期。

四是加快建立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接入条件的公用充电桩营运企业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的优势,围绕广大电动汽车用户的需求,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等服务。

五是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具体任务落实情况责任分解,相关部门各司其责,超前规划,加强沟通协调,协助投资主体在符合条件的公私用地开展充电桩建设工作,推动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开展。

附件: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1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

上一条: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县政协第十届一、二次会议第5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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