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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民政局对县十八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第45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3年07月14日  作者:敬老院服务中心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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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全县养老服务设施综合改造统筹解决特殊人群临时居住需求的建议》(第45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我县已建成投运养老服务综合体3个,养老服务分中心(含日间照料中心)26个,养老服务助餐点4个,养老服务点70个。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农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全覆盖。目前我县共有5所公办养老机构,共有床位613张,入住社会老人335人。

对你提出的对乡镇和村组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的敬老院、养老综合体、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按比例规划出一定的房间和床位,进行统筹改造和安排,在日常用于养老服务之余,可以满足临时性的在防汛避灾、疫情隔离等特殊时期,尽可能的服务于特殊家庭人群的临时短期居住需求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深入乡镇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如下解决方案:一是在不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不影响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的前提下,鼓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在特殊时期,将辖区的养老综合体、养老服务分中心(含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助餐点、养老服务点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安排调度使用。二是针对养老机构作为临时短期居住场所的建议暂不予以支持。养老机构为集中供养老人场所,入院老人均体检合格后方可入住,院内不接受非机构供养人员留宿。为了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原则上不作为临时短期居住场所。

上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8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4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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