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强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污染监管和治理的建议》(第68号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召开多次会议专项研究,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为全国机械产业集群百强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设立青神经济开发区,经开区规划范围651.48公顷,园区采用“一区两组团”模式,其中:核心区面积242.5公顷,丹甫组团面积21.38公顷,立白组团42.47公顷。园区内共有企业120余家。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7家,以机械产业、日用化工和竹浆造纸为主。2015年12月至今,全县先后被列入《眉山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一共有10家(其中环龙新材料为水、气、土重点企业),其中废水重点6家,分别是: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青神华榕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青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四川立白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12月起不外排工业废水)。6家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均建有污水处理系统及在线监控设施,其中华榕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建有异味收集处理设施。废气重点3家,分别是: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青神华力塔基热电有限公司(2022年改用天然气)、四川德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改用天然气)。3家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均建有废气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土壤重点3家,分别是: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赞宇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土壤重点排污单位均建有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进行规范管理,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
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以木材加工、汽修厂、小型机加工为主,目前共有木材加工企业99家,涉及喷漆工艺27家,打磨粉尘采用中央吸尘,VOCs采用碱洗塔+光氧+活性炭治理方式。汽修行业82家,涉及喷漆工艺13家,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方式。园区所有企业产生废水、生活污水均均收集到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到岷沱标准排入岷江。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把项目准入。强化招商引资,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提前把关,严格项目审批,禁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及与我县园区规划不符合的项目。新审批项目一律严格执行绩效升级B级以上标准,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试点推广。2019年以来,县政协组织了县经信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管委会、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到南充、宜宾等地,就加强污染治理第三方运营进行专题调研。2020年7月,青神川能水务有限公司全盘接手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并负责实施运营管理。经开区新建3万吨污水处理厂现已建设完成投入运行。督促落实重点工业企业开展第三方运营管理,其中华榕印染、环龙新材料、德胜建材、丹甫环境科技等重点企业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运营。四川立白、康华制药实行中水回用、零排放项目,推进增产减排。经开区管委会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环保管家、能耗管家、安全管家服务,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监管模式。一是强化科技手段,全县涉水、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均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共有5套COD、5套氨氮、5套总氮、5套PH、3套总磷,4套烟气在线设备,全部纳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接受省市县监管,并由专业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四川省视频监控建设技术要求在采样口(排放口)等重点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加强线上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按照生态环境厅要求,2022年已完成用电监控安装企业11家,2023年8家正在安装建设。二是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结合省厅“双随机”任务,把当月未抽到的重点企业纳入“自发任务”,大力开展“夜查”“不定时查”,做到重点企业、重点点位全覆盖。三是切实履行好环保综合监督监管职能,持续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对巡查时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进行整改,确保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不因整改不到位发生污染事故。
(四)推进提标升级。一是2023年6月已完成园区所有涉锅炉企业(华晟包装厂、西南表处、彩虹制药、德恩精工、与美食品、青城机械、彩丰包装、金新农饲料)低氮燃烧改造。二是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今年12月底前完成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三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管控。推动园区企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四是持续跟进青城机械、润源机械、巴斯迪科、隆源机械、罗丹莫纳标识5家C级升级改造和新鑫元、硕达机械2家B级升级改造,继续推进新弘、耐信、民鑫、神力小规模企业的C级升级工作,重点跟进西南表面处理及所有新入驻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绩效评级。
(五)强化业务提升。积极参加省市集中培训、省厅交叉检查。对乡镇、部门、企业开展各类环保业务培训。以训提能、以学促干,不断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培训考核、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执法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基层环保网格员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深入企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强化企业业主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坚持季度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相关单位年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依据。不定期对乡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问效,对行动迟缓、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责问效。
(六)加强监督执法。在“双随机、一公开”基础上,结合执法“零点行动” “专项行动”,创新开展“突击检查” “夜间造访”,以最有效的手段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行为,今年生态环境局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件,其中查封2件,执行金额约14万元。交通运输部门共查处抛洒滴等行为12起,共计处罚5400元,协同交警部门查处超限运输95起,共计处罚96900元。
近年来,我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上半年大气环境质量空气优良率84.9%,环境综合AQI指数排名全省第121。思蒙河、金牛河、粤江河、沙溪河、两岔河、商家沟水质稳定在Ⅲ类;岷江水质为Ⅱ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县固废综合利用率达100%。办理信访投诉件115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项目审批,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按照新形势、新要求继续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建设的政策指导,引导企业按条件逐步开展提标升级和第三方运营管理维护。三是综合施策,推进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提高快速检测试纸、监督性监测等技术运用,全面提升环境监管综合水平。四是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压实属地乡镇(街道)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在发现、上报、制止违法行为的就近优势,提升环境监管质效。五是坚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暗查夜查和错时执法,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有你的关心帮助和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青神县将会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我县的生态环境质量将持续改善,全县人民将在更加美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附件: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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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06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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