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志敏、钟树清、肖平、商德全、刘光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议》(第1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2014年以来,我县根据乡镇提出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先后对河坝子镇、罗波乡、高台乡、西龙镇等4个场镇的部分社区实施了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2016年,因中央资金政策调整,眉山市所有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均停止实施。2018年,住建部对棚户区改造政策作出进一步调整,对棚改范围和标准提出了“七个严禁”,其中,一般建制镇不再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截至目前,暂未出台可在乡镇继续实施棚改的相关政策。
今年,我县已对全县各乡镇实施农村(场镇)危旧房改造工作。目前,全县10个乡镇的危旧房屋已完成初步摸排,拟对全县约330户的农村(场镇)危旧房屋实施改造,计划在两年内实施完毕。
棚户区改造属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我们将密切关注棚户区改造政策动态,一旦有调整动向,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棚户区改造计划,将条件成熟的乡镇(场镇)棚户区尽早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5日
上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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