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晓东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维护县城形象创建美丽城市的建议》(第97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按照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规定,我局结合“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等市政设施进行及时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修缮城区地砖约732平方米,疏通污水管网约4800米,清理雨篦子2300余口、更换井盖雨篦子227口,新铺设护城河段污水管道400余米,整治收集污水3处,维护机械大道护栏约210米,排除安全隐患30余处。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对建成区域进行不定期巡察和维护,形成常态化管理,确保人行道平整,地砖铺设牢固,无损坏,对违规占用行为及时会同县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理。努力维护城市形象、创建美丽城市。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我们将不断努力,全面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全县群众满意度。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
上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75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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