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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0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农函〔2024〕14号

  
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来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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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眉山农产品注册品牌营销扶持力度的建议》(第4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做法和成效

(一)制定相关政策扶持品牌营销。对印有“眉山春橘青神检柑”的包装箱进行补贴,支持品牌宣传,扩大眉山柑橘品牌知名度。支持企业进行出口销售,对出口青神柑橘的每吨补助100元,出口外地柑橘但数据留在青神的每吨补助30元。鼓励业主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2023年发放包装箱补贴10.52万元,销售大王补贴资金15万元。

(二)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展会。每年组织特色产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交会、农博会、泡菜节等大型交流博览会,拓宽经营主体销售渠道,打开国际国内销售市场,促进主体之间交流合作。

2023年组织3家经营主体参加泡菜节、组织5家经营主体参加农博会。

(三)举办会节活动进行宣传。每年均举办桠柑节开展宣传活动。2024年1月19日举办眉山市第七届晚熟柑橘节·青神县第十三届桠柑节展销活动,邀请县内外三十二家农业企业参展,向县外企业展示青神特色农产品风采,进行品牌宣传推广,同时促进县内外企业交流合作。

二、下一步计划

将代表所提建议列入扶持政策范围。一是市县原产地证明商标加大各级媒体宣传策划营销,实现标准化生产营运,对主体实施单位奖补20万元。二是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个人已获国家知识产权注册的品牌营运者,从生产,包装,电商,省内外实体品牌直销店进行优质优价营销200万元以上奖补5万元,营销1千万元奖补10万元。

附件: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

上一条: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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