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东委员:
您提出的《工业开发区绿化植被让企业参与监管》(第27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开发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建议管委会授权辖区内企业参与各企业所属范围内的植被监管权,同时颁布不准任何人及企业破坏园区内植被的行为。”青神经开区道路绿化建成后即移交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因此我委会同县林业园林局现场踏勘,确实存在您反映的个别群众私自摘笋问题。为做好开发区植被保护工作,根据《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有爱护城市园林绿化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有权进行劝导或者举报。”之规定,我委已在开发区创业路、鑫元路等竹被路段悬挂严禁摘笋警示牌和举报电话,并在开发区所有道路设立文明创森宣传标语,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我县创森工作,禁止破坏绿化等不文明行为。今后我委将加大经开区创森宣传工作,并协同县林业园林局加强对经开区绿化维护和监管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开发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支持!
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上一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第十届第一、第二次会议第27号提案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7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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