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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农函〔2023〕16号

  
日期:2023年08月08日  来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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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丽琴、艾永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拆除违建鸡鸭棚,助力农村环境提升的建议》(第6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生猪生产基本情况

(一)生猪生产总量情况。2022年存栏生猪10.46万头,其中能繁母猪1.09万头,生猪出栏16.87万头,同比增长7.09%。2023年市上下达我县生猪出栏任务17.5万头,母猪存栏任务1.04万头。2023年一季度能繁母猪存栏为0.98万头,处于能繁母猪调控绿色区域,一季度出栏生猪3.93万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2.5%。

(二)养殖基地情况。全县畜禽规模场共115个,其中生猪养殖规模场82家,按出栏规模统计,出栏量500头以上69家、5000头以上8家、10000头以上5家。

(三)生猪屠宰自供情况。随着消费结构的改变和猪肉替代品的增加,猪肉人均年消费量已逐年下降,全县年屠宰生猪约7万头(含农村自宰自食),占出栏总量的40%,能满足本地市场基本消费需要。2022年全县屠宰生猪7.1万头。

二、工作举措

(一)政策扶持、保障来源。一是印发了《青神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2017—2020)》和《青神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等文件,发放补偿1553.16万元,全县禁养区关闭138家畜禽养殖场;限养区治理278家畜禽养殖场。我县92家畜禽养殖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二是针对污染治理问题,紧扣完成时限,倒排整改进度,专人每日现场督促指导,连续开展“把脉问效”,推动整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整改完成后,每月开展“三回一巡”,保证问题不回潮、不反弹。三是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方案》,所有规模养殖场建立了“一场一档”,落实专人到场到村,每日开展排查工作,并建立巡查台账;同时在规模养殖场、重要沟渠和河流的关键点位安装了101套监控设备,监督其粪污转运处理过程,发现问题及时联合相关部门处理。四是推行粪污还田、种养循环、绿色发展。2022年度畜禽粪污种养循环利用考核补助资金共计64万元,全县畜禽粪污抽运队服务养殖户362户、种植户908户,共抽运粪污31124立方米,粪污消纳面积23555亩。各乡镇(街道)适度规模畜禽养殖场以上均有自己的粪污收集设施,全县畜禽粪污收集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4.6%。

(二)加强畜禽粪污监管,落实治理责任。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辖区内小型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落实整改措施逐步整改,由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到每个村、每个规模养殖场的环保责任人对全县范围内规模场进行全面排查,以及禁限养区内关停的养殖场有无关闭反弹的情况;对排查中发现污染属实问题移交环保立案处罚。

(三)强排查严审批、加强部门协作。继续加大环保排查力度,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粪肥处理服务能力,实现粪污绿色循环利用;严守养殖场建设审批红线,养殖场必须配备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和消纳土地,必须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严守生态环保红线,坚守环境风险防控。联合水利、环保对违法违规、环保工作不力的养殖户进行立案处罚,以处罚代宣传、通过处罚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三、现状分析

一是全县屠宰年猪约3万头,其大部分为散户养殖,圈舍建于宅基地生产用房部分;二是农村家庭喂养小家禽一般都在屋后、果园、菜园采用放养式养殖,其饲养量控制在10多只。

四、下一步的打算

一是加强对全县禁养区进行排查,防止发生复养现象,拆除违建规模场;二是加强对规模以下的养殖场进行指导,杜绝出现粪污直排现象;三是与各乡镇、环保部门加强配合推动污染治理,加大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增强环保意识;四是在养殖用地、贷款、治理工程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已开展养殖废弃物治理与循环利用的养殖场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扶持。

附件: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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