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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第十届第四次会议第15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农函〔2024〕16号

  
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来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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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仕春、徐海涛、罗建、游涌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监管的建议》(第15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青神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6日制订的《关于调整包村环保责任人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责任人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全县畜禽养殖规模场均确定了包村环保责任人和规模养殖场环保责任人,主要负责各规模养殖场的日常养殖监管和养殖污染排查工作,发现问题逐级上报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对造成重大农业面源污染的养殖场坚决移交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4年,已移交立案涉农环保案件2起。

针对养殖场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臭味问题,我局也多次委托第三方环保检测公司和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进行臭气浓度指标检测,发现问题则对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养殖场按期完成整改,坚决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2024年,我局已从县生态环境局领取了水质快速检测卡,对部分规模养殖场附近水质进行了检测;下一步我局拟采购一批水质快速检测卡发放到各个乡镇畜牧兽医站,便于包场人员更准确掌握各养殖场环保情况。

附件: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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