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林、饶舜、曾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建成公园的后期管护的建议》(第4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竹里海棠、竹里桃花公园的后期管理
竹里海棠、竹里桃花公园分别于2019年4月和9月建成,按照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后1年内为施工单位的绿化管护责任期,施工单位负责项目内各类植物的养护管理。竹里海棠现已移交项目业主单位青神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青发展正在参照政府采购确定第三方管理单位,负责竹里海棠的绿化管护和日常管理;竹里桃花现仍属施工单位的绿化管护责任期,今年1月青发展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了物业管理单位为眉山市汇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竹里桃花公园的日常管理,包括水电维护安全管理、日常巡逻、打捞人工湖杂物、日常保洁等工作。待竹里桃花项目移交后再按程序确定绿化管护单位。
在今后的竹里海棠、竹里桃花公园管理中,我们将进一步督促管理单位做好公园的绿化管护和日常管理,责成专人定期除草、施肥、浇水、整形、防治病虫害、日常保洁、维护管理等。加强对公园绿化养护和管理效果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打造让群众满意的高品质公园。
二、加强对竹林湿地公园的管理
湿地公园于2016年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了成都市洁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湿地公园管护企业。根据代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管护要求、合同约定整改落实到位,多增加一些服务功能,提升湿地公园品质,让群众满意。
三、加强对公园周边管理
加强对湿地公园、竹里海棠、竹里桃花公园周边流动摊贩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游园环境,提升市容市貌。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2020年7月2日
上一条: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1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8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