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东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文明发展》(第39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与健康意识的提高,人们强身健体、娱乐交友的欲望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人在追求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而广场舞以其简单易学、群众能够广泛参与的特点迅速在各大城乡开展起来,获得很多人的热爱。经统计,目前我县城区范围内共有广场舞队伍约17支,每天参与活动的群众1000余人,年龄结构大多为40—70岁(其中女性占98%,男性占2%),各队伍均为民间自发组织。每晚19:00—21:00(个别队伍活动到21:30结束)分别在中岩广场,麒麟广场、青衣广场、东坡广场、南门广场、绽放广场等进行广场舞活动。
二、存在问题
一是随着广场舞队伍数量的增多,城区广场及空闲的场地几乎都被充分利用,使现有的场地暂时能基本满足广场舞活动的需要。
二是由于各广场舞蹈队伍领队不是专业舞蹈人员,大多数是通过电视、网络视频或参加短期舞蹈培训等方式掌握舞蹈技能,存在舞种单一的现象。
三是舞蹈队所用的都是简易音响,不但没有增强音乐渲染的效果,还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了噪声污染。
三、改进措施
(一)召集领队会议,提出相关要求
由县文广旅局牵头,县文化馆召集各支队伍领队会议,对具体活动时间明确要求,即每天晚上19:00—21:00,可以进行广场舞健身活动。21:00之后不再进行广场舞健身活动,也不再播放任何舞蹈音乐。向广大群众公布举报电话,若21:00后仍在进行广场舞活动的,可拨打举报电话:13350708879。同时建议每支队伍只能配备一个音响,且音响音量不得超过县环保局规定范围,即白天音量不超过55分贝,夜间音量不超过45分贝,不得影响四周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合理利用广场舞活动场所
一是根据城区各个广场的面积大小,由县文化馆合理安排广场舞健身队伍的规模,如:中岩广场、东坡广场、麒麟广场建议2—4支队伍进行健身活动,其余广场建议1支队伍进行健身活动。
二是我县滨江新区正在进一步建设中,其中滨湖文化公园占地505亩,规划设计中新增了公共娱乐场所、全民健身场地、全民健身器材和文化广场等,为我县广大群众提供了一系列更全面的健身活动设施和场所,进一步解决我县广场舞健身场地有限与广场舞健身活动人员不断增长的矛盾。
(三)成立广场舞行业协会
由县教体局牵头,指导广场舞健身社会组织联合成立广场舞行业协会,并制定相关制度,加强自律管理。每支广场舞队伍需到广场舞行业协会备案(若队伍解散,也需到协会备案)。县文化馆对备案的广场舞健身团队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文广旅局将联合县教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和青竹街道等县级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广场舞队伍领队会传达相关精神,并对广场舞队伍进行管理和监督。各广场舞队伍也要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健身活动,队伍之间互敬互爱,相互学习,遇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让我县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共建和谐美丽新青神。
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18990369441)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
上一条: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39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青神县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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