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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4年07月17日  来源:青神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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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幸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治理基层诊所乱收费的建议》(第2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村(社区)卫生室105个(均为政府办非营利性),诊所42个(均为私人性质营利性)。根据《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文件规定,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县诊所医疗服务属自主定价范畴;村卫生室则按照《眉山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开展医疗服务收费。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专项方案。成立以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为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诊所卫生室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题研究,联合印发《诊所卫生室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股室,统筹推进开展工作。

(二)组织专项培训。3月20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卫健局联合召开诊所卫生室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各诊所负责人、乡镇卫生院分管村卫生室的负责人共计41人参加会议。会上,县市场监管局对《诊所卫生室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解读,对医疗价格行为进行了规范培训;县卫健局对各诊所、卫生室的内部管理规范进行安排。会后下发《青神县诊所卫生室价格行为自纠自查表》,要求各诊所卫生室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9〕64号)等价格政策文件规定,梳理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公示,规范收费行为,开展自纠自查清理,建立问题清单,并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确保全部整改到位。截至4月底,我局共收到自查报告113份。

(三)开展专项检查。会同县卫健局开展联合检查,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检查诊所卫生室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在显著位置规范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等价格信息,是否存在公示外加价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行为,卫生室的医疗服务是否执行法定价格项目和收费标准,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是否执行零差价销售等。截至6月底,抽查诊所14家,卫生室39家,对发现明码标价不规范的23家诊所卫生室进行现场指导,要求限期整改,对1家到期未整改的单位当场行政处罚;立案调查3家违规收费的单位,其中现场处罚1家,2家正在案件办理中。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诊所卫生室的巡查频次和范围,确保监管无死角。对于发现的乱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设立举报热线和邮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诊所卫生室乱收费行为。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与县卫健局联合开展诊所卫生室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引导诊所卫生室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以优质的医疗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布诊所卫生室乱收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探索建立诊所卫生室信用评价体系,将乱收费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失信诊所卫生室进行联合惩戒。

四是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及时向县卫健局通报相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继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诊所卫生室乱收费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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