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建函〔2019〕87号

  
日期:2020年02月17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分享: 

苏雨、陈勇、胡同幼、吴勤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建议》(第4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城东、城南农贸市场经县政府同意后将经营权进行了拍卖,青神县五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50年经营期。青神县五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已投入资金约900万元对城东、城南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按照“厕所革命”工作要求,今年还将投入资金对城东、城南农贸市场公厕进行改造。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贸市场监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5日

上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3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