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明、王晓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南街165号(原农机厂住宿)公厕改造的建议》(第31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根据建议内容,我局经过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将于8、9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并对南街165号(原农机厂住宿)公厕进行改造。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
上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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