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49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1年07月22日  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
分享: 

兰晓东委员:

你提出的《加强违规占道整治,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第49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保障

我局收到提案后,立即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勇建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并拟定办理方案,将任务按照职能职责分解落实到各股室,由副组长牵头办理。

二、落实推进,积极整改

(一)停车秩序治理方面。通过实地走访,听取市民意见,充分收集信息,按照既方便群众停放又规范有序的原则,联合交管、住建等部门对城区所有街道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统一进行重新施划,目前已基本完成。施划完成后,县综合执法局和县交管大队按照常态治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秩序进行整治,重点对违规占用停车位和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治理。通过整治,“僵尸车”、违规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和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了“还路于民”。整治开展以来,共计出动执法车150台次,执法队员300余人次,教育引导500余人次、规范非机动车2500余辆次,行政处罚非机动车乱放乱放的行为约300起,行政处罚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3000余起。

(二)农贸市场周边乱象治理方面。按照片区管理为主,集中整治为辅的原则,每天由片区对市场周边进行日常巡查和管理,每周不定时集中人员,对市场周边流动摊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乱象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共取缔占道经营600余处,清理、先行登记保存各类占道物品200余件(个),清理各类非法小广告100余张,规范农贸市场周边摊位500余个,行政处罚300余人次。

(三)市容市貌治理方面。以片区为单位对城区影响市容市貌的骑门经营,非法小广告、不规范设置遮阳棚伞等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集中力量对每一条街道进行逐一规范整治,按照“整治一条路、见效一条路”的工作要求,整治完成移交片区管理,并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整治成效。

整治开展以来,已动员自行拆除或协助拆除城区的507个不规范设置的遮阳伞篷;行政处罚骑门经营、占道经营的商户200余人次;清理各类非法小广告600余张,还原了城市颜值,提升了城市形象。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12日

(联系人:刘锐;联系电话:13378369699)

上一条:中共青神县委政法委员会对县十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8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公安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7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