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8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0年09月21日  来源:县林业和园林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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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保飞、李淑君、刘大革代表:

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从2011年起正式在我县实施,现涉及高台、白果、瑞峰、汉阳等4个乡镇。因该政策来源于国家和省局,政策性强,截至目前市、县未出台任何配套政策。针对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公益林抚育补助标准的建议》(第3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集体公益林区划界定情况

长江上游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长江一级支流岷江由北向南流经我县,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要地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区划界定范围和标准,我县岷江两岸第一重山脊林地和罗湾水库(年均降雨量在400—1000毫米的地区库容3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两岸第一重山脊林地均划入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全县共有公益林面积12445亩,其中集体公益林面积12153亩。集体公益林中国家级集体公益林3970亩,省级集体公益林8183亩。

二、实施天保二期工程的目的意义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是天保二期工程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川府发〔2011〕21号),从2011年起我县继续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实施天保二期工程是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我省森林资源安全的根本选择,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有效举措,是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天保工程将会继续实施,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也会继续实施下去。

三、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一)国家和省出台的补偿标准。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下拨,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下拨,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与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一致。2011年—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9.75元/亩.年,2014—2019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14.75元/亩.年。2020年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62号)下达的补偿资金为8.7万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17号)下达的补偿资金为10.43万元,2020年的兑现标准为15.75元/亩.年。

(二)我县补偿资金兑现情况。我县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从2011年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以来,兑现标准都一致,上级下拨的补偿资金全部足额兑现。2011年—2013年兑现标准为9.75元/亩.年,2014—2019年兑现标准14.75元/亩.年。今年我县的兑现标准将按照上级下拨的资金进行调整,兑现标准为15.75元/亩.年。

(三)其它区县补偿标准。全市有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只有洪雅、仁寿和青神三个县,经咨询其它县,其余两个县均未出台向集体公益林区配套补偿政策,未提高补偿标准。经向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反映,全省至今没有哪个县有对集体公益林配套的补偿政策,全省有集体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都一致。

四、两条建议

建议一:由权利人提出调出公益林申请,经村委会同意,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现地核实,生态影响评价,现地调查报告),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同意后上报省林草局,省林草局会同财政厅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同意。

建议二:“十三五”期间,我县公益林采伐限额指标每年仅有5立方米。我局将全力争取“十四五”公益林采伐限额指标,以抚育和更新采伐方式解决部分公益林采伐问题。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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