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勤、廖丽萍、欧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黉门巷改造后管理的建议》(第2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2023年3月9日,我局已对该区域内的相关小区和自建房门牌号进行了安装。
2.2023年3月21日,我局已对黉门巷子东街入口处门头右侧的钢柱和电线线路进行整改。
3.2023年5月15日我局和园林局对黉门巷花草养护达成共识,由园林局进行养护管理。
4.2023年2月17日,环境卫生已移交县综合执法局。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
上一条: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答复的函
下一条: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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