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丽霞、胡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汉阳镇“彭家大院”历史古建筑统筹性保护和开发的建议》(第49号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彭家大院是我县研究清末民初时期建筑艺术和汉阳古镇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不可缺少的实物资料,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为此,我局十分重视彭家大院的文物保护工作。
二、保护工作相关情况
(一)2009年4月,我局在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发现建筑形制保护较为完整的彭家大院,登录为不可移动文物点。
(二)2010年5月,彭家大院被青神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青神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10月,彭家大院被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眉山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2023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彭家大院文物保护工作,我局积极对上争取投资近30万元完成了彭家大院局部抢险加固工程,彭家大院文保工程实施后效果良好,不仅保障了彭家大院的历史性和完整性,也进一步提高了古镇观光效果。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引导产权人自觉自愿做好彭家大院文物保护工作,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实施彭家大院文物保护维修二期项目。同时,我们还将积极与乡镇以及农投公司沟通协调,争取在汉阳古镇开发或是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中进一步加强对彭家大院的统筹性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附件: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岳华刚;联系电话:19960736462)
上一条: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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