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4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经科函〔2024〕6号

  
日期:2024年08月12日  来源:青神县经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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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鸿、赵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老旧小区配电房归属管理的建议》(第2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明确老旧小区配电房归属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老旧小区配电房归属问题,一是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供水、供电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经业主共同决定,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等与专业经营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后,可以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进行维修养护”。二是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事项包含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求,供电公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未移交的小区,电力设施设备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三是根据《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六条规定:“物业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或者因地制宜采取灵活方式选聘人员实施物业管理。

关于县人大代表反映的福佳小区情况,福佳小区共分为五个区域(A、B、C、D、E),其中福佳A、D、E区改造后现已移交给供电公司运维管理。福佳小区专用变压器位于福家小区B幢,为福佳小区B、C区共用配电设施,青竹街道已于2024年2月委托国网青神县供电公司将该公用配电设施整改到位。下一步青竹街道将会同该小区自管委,由小区自管委作为移交主体按程序申请配电设施移交。

为从根本上解决老旧小区公共配电设施规范管理问题,县经科局会同县住建局、青竹街道、国网青神县供电公司已启动小区电力设施移交工作。已初步完成青神县城区范围内36个小区的摸排工作,其中,康苑世纪城、国宾城等9个小区电力设施设备已移交国网青神县供电公司管理;财富中心、滨湖湾等27个小区电力设施设备未移交。针对公共配电设施未移交小区,县经科局和县住建局、青竹街道会同国网青神县供电公司对小区公用配电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待隐患整改完成后移交国网青神县供电公司专业维护。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小区公共配电设施移交要求高。按照省电力公司关于资产接收工作要求,对于新建小区,通过竣工验收后可按程序进行申报。对于老旧小区,省电力公司明确规定不能“带病接收”小区电力设施设备,要求老旧小区要按照新建小区验收标准改造合格后,才具备移交条件。

(二)小区公共配电设施问题多,改造投入大。经初步排查,青神电力设施未移交小区大多存在电力设施老旧、建设标准低、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并且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线路等设备设施长年未维护,不满足直接接入电网要求。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现有政策前提下,电力公司无额外资金用于电力设施改造。物业公司仅对公用电力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物业服务合同内未包含电力设备更新改造,物业公司不愿且无力承担更新改造高额费用。可以提取维修资金进行改造的小区,因提取资金大,业主抵触情绪强烈,电力设施改造资金问题难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动新投小区建成即移交。新建小区电力设施状况较好、工艺质量达标,运前已经电力公司验收合格,基本无需投入资金进一步改造,具备直接接入电网条件,可按要求“先行移交一批”。

(二)开展未移交小区电力整改移交。针对能自行整改达到移交条件的小区,由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对接电力公司按要求督导小区自行“整改移交一批”。

(三)争取政策整改移交。针对无资金自行完成隐患整改且未移交的小区,由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分批完成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力争改造一个移交一个。

青神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9日

(联系人:张学斌;联系电话:1335052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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