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荣、王文华、殷丽琼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乡镇人民代表活动经费的建议》(第22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财政局在2018年年初预算编制时,按照乡镇人大代表300元/人年标准,安排乡镇人大代表调研活动经费共计15.81万元,其中:南城镇人大代表52人,1.56万元;瑞峰镇人大代表49人,1.47万元;汉阳镇人大代表47人,1.41万元;罗波乡人大代表50人,1.5万元;西龙镇人大代表57人,1.71万元;黑龙镇人大代表57人,1.71万元;青城镇人大代表65人,1.95万元;白果乡人大代表55人,1.65万元;河坝子镇人大代表47人,1.41万元;高台乡人大代表48人,1.44万元。
青神县财政局
2018年5月7日
上一条:青神县财政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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