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18年10月11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分享: 

尊敬的邓德军、旷中明、辜甲金、任福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全县有县级河流乡镇实施河长制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5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岷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薄弱,思蒙河、金牛河等小流域污染较重,全县达标河流(湖库、渠系)数量不足9%,鸿化堰、护城河常年不达标,2018年断面达标率10.7%,较2016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水环境形势仍较严峻,急需强有力的举措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2016年,四川省开始实施“三江”流域生态补偿监测,监测因子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按照“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依据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在监测断面的上下游、左右岸区县政府之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通过财政杠杆撬动政府采取强有力举措改善水质。

随着2017年河长制的实施与流域生态补偿监测一起向综合施策和精细化治理方向前进。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18年上半年岷江出境断面悦来渡总磷浓度均值0.193mg/L,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5.9%,水质持续稳定在Ⅲ类;思蒙河口总磷浓度均值0.269mg/L,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4.7%;金牛河口总磷浓度均值0.264mg/L,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7.3%。思蒙河、金牛河流经我县水质改善明显,由劣Ⅴ类提升为Ⅳ类,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2018年上半年获流域生态补偿金91.9万元。可以说,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我们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离水质达标差距还很大,中央、省、市要求也越来越严,因此治水路上我们任重而道远。

省“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给了我们启示,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和激励措施,我县也在积极探索县内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此背景下,《青神县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众望而生”。从有想法到初稿形成历时180天,结合我县实际,同时咨询了市环保局和友邻区县,参考了省“三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以水质改善为核心,优化为原则,责任共担为导向,从正反方向着力水环境质量改善。目前,《青神县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已召集河长制相关部门和乡镇讨论研究了3次,通过党政网广泛征询意见,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已通过并印发(青府办函〔2018〕31号)。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会进一步听取各方建议,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考核内容。

最后,非常感谢你们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你们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或有其它建议,请填写反馈意见表。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6日

上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