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1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年12月02日  来源:县文广旅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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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永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民宿促进地方产业和文化发展的建议》(第018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明确发展标准

2019年5月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修订版)》,进一步明确了“旅游民宿”的定义,“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最高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文件对旅游民宿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并对规范经营、安全卫生、生态环保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要求,为今后全国旅游民宿的建设和星级评定明确了标准和流程。

二、加大扶持力度

近年来,青神县以打造“川西南特色民宿第一县”为目标,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和区位优势,做精、做大、做优乡村特色品质民宿,打造最美乡村旅游风景线。为促进我县旅游民宿发展,加大对旅游民宿的扶持力度,2019年5月县政府印发了《青神县“扶持跟着项目走”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3号),文件第45、46条,专项对民宿发展给予重点扶持。

三、做精民宿项目

(一)精准布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对于民宿项目,要求利用优越的生态环境和厚重的文化底蕴,引导业主合理分类发展,避免同质化,提升区域品味,按照青神县发展规划,在岷东大道两侧为发展民宿重点区域。

(二)加强培训学习。2019年7月县委组织部组织我县乡村旅游带头人、民宿业主等参加了“2019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专题考察学习了莫干山民宿,提升了业主们的眼界,学习了民宿业发展的新动向。我局在下半年也将继续组织民宿业主到民宿发展的先进地区去学习考察,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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