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永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第60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相关规范,我县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都对无障碍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并将无障碍设施验收与工程进行同步验收;二是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综合执法、交管等部门,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加强宣传教育,对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三是加强市政设施巡查,及时对破损、占用无障碍设施进行维修、整改;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我们将不断努力,全面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全县群众满意度。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5日
上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72号建议答复函
下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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