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仿琴、何容、张志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保健品市场监管或治理的建议》(第29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围绕老年人保健食品消费领域非法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针对性制定《青神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结合,明确整治任务及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担当。
二、多措并举,从严整治。
(一)源头严防,强化保健食品经营准入条件。督促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时重点核查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等经营条件,落实保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过程严管,结合日常监管,以“四有四无”(既有证有照有台账有专区专柜,无假冒无过期无变质无虚假宣传)为基础,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资质合法、经营场所规范、经营产品合格、索证索票齐全。对涉老“保健品”经营场所(涉嫌非法会销场所),要求经营者安装监控视频,对经营活动进行24小时监控。
(三)签订承诺书,涉老“保健品”经营户签订承诺书,从产品质量、诚信经营、产品宣传、无理由退货、疫情防控等九方面作出承诺。
(五)有奖举报,通过“掌上青神”网络平台发布涉老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举报奖励通告,给予提供“涉老非法会销”有效举报线索的举报人1000-10000的奖励。
(六)严格执法,突检加驻点巡查相结合,不定期对助老之家、三九电子科技等涉老保健品经营场所(涉嫌非法会销场所)检查,重点查处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青神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掌上青神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送涉老保健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发放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画2000余份,普及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四、取得成效。
自专项行动来,约谈经营户13户次,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13份,责令整改13户次;关停1户无证经营保健食品的会销场所,罚没款16400元;发现1起涉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正立案调查处理中。非法“会销”经营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结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及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二是扎实开展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对保健食品来源、功能、选购等进行详细解读,引导老年消费者“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提升老年消费者自我防护意识。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第十届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第49号提案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县政协第十届一、二次会议第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