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神县委宣传部 对县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3年07月20日  来源:县委宣传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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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华、石仿琴、何容、杜晋、曾敬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建议》(第4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实主体责任,守好线上线下安全关卡。一是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先后组织经信、公安、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会,会上专题组织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二是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县委网信办指导监督属地网站、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严禁出现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前端。截至目前,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县经信局督导三大运营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做好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三是加大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各司其职,分别加强对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增强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四是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公安、经信等职能部门专题研究协商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突出联合整治,加强行业监管,构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二)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强网络安全预警和隐患风险整改,指导网络服务商、互联网应用服务商开展网络安全防护自检自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防止出现因网络系统被入侵、篡改等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发生。二是县委网信办深入开展“清朗”“净网”等专项行动,加强对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监测,强化APP“超采”现象管控。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检查,严格督促互联网运营企业落实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平台及信息,规范行业行为。经查,属地范围内暂无违法违规APP。三是县公安局依法打击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关注侵犯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个人信息的行为,相继破获6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行政处罚6人,涉及公民个人信息3000余条。四是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专项检查,以教育培训、餐饮扫码点餐、商场停车收费等领域为重点,查处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行为。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并限期整改。

(三)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升个人信息防护意识。一是县委网信办印发《青神县2023年网络普法工作方案》,通过“青神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掌上青神APP大力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普法宣传,发布《与你有关!九图详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信息20余篇。二是充分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契机,向群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次。三是利用全县广场LED大屏及各单位LED显示屏循环播放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标语,让防范个人信息泄露意识深入人心。四是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利用各种会议累计开展宣传教育50余次,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活动10余场次,通过张贴海报、发放资料、发送公益短信等方式向公民普及个人信息保护知识,提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技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县委宣传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全力防范打击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捍卫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将结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个人信息保护日”等节点全方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同时将以案释法,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专题宣传活动等加强对群众及单位进行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

二是强化网上巡查。县委宣传部联合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网上巡查,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及时发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和渠道,堵塞漏洞,避免更多个人信息遭到泄露。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会同经信、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监管部门,加强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采集的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行业自律。持续深入开展“净网2023”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黑灰产犯罪、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联系人:吕艳玲;联系电话:13890355941)


                                                                中共青神县委宣传部

                                                                  2023年7月14日

上一条:中共青神县委宣传部 对县政协十届第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 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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