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晓艳、郑玉、沈江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院护工管理的建议》(第49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护工与月嫂、催乳师等职业的性质一致,用于满足患者的个性化需求,故不属于县卫健局人员管理的范围。先后与县人社局、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衔接,关于加强护工管理的方案,由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增加护工的工种,进行统一的培训、管理,持证上岗。
青神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6日
上一条:青神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青神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54号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青神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47号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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