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第十届第四次会议第41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农函〔2024〕17号

  
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来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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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容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禁止使用未发酵的动物粪便直接用于果园、茶园施肥,减少农村人居环境污染的建议》(第4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县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粪污均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才能还田还地,合理灌溉。今年以来我局在畜禽养殖环保工作上进一步规范。

一、加强监管指导,理清工作思路。印发了《2024年畜禽养殖规模场环保监管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和《2024年青神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工作任务,理清了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了工作力量,对全县养殖企业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指导。同时加大对上争取项目力度,实施了《青神县2022年省级财政畜禽产业绿色发展项目》,项目建设完成11家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相应管网等以及约1.4万亩粪污消纳土地,项目实施完成后全县基本实现种养循环。

二、加强排查宣传,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了以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为组长的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小组,每个村社、每个规模养殖场都落实了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已发放15份,并已全部整改完成。投入宣传经费5万余元,印发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召开环保工作培训会议1次。由县委副书记黄勇和县政府副县长向煊锋同志主持召开畜禽养殖环保工作推进专题会议1次,进一步强化养殖户认识。

三、加强执法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和相关乡镇(街道)对存在偷排、漏排的养殖企业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执法,今年以来,已立案处罚企业2家,共计罚款约70万元,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立案调查,在行业内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截至目前,全县规模养殖企业粪污均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按要求还田还地。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粪污按要求处理达标后用于种养循环,不断推进我县畜禽养殖绿色健康发展。

附件: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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