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东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贫困人员医疗救助的建议》(第71号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扶贫移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你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深入乡镇部门调研,专题向上级请示汇报,局长王超专题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精准识别,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政策
按照省、市相关文精神,青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了《青神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青扶贫组〔2014〕2号)精神,我县在2014年开展并完成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识别。即:以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的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为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健康、教育、住房等情况,通过村民自治、群众参与、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和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等方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告的工作流程进行识别。全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均录入了四川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等均能查阅。同时数据平台执行的是动态管理,由乡镇将动态变化报我局,我局对数据进行死亡和新增的动态管理后,再将新的数据返回相关部门。2017年底动态调整后,我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4006户,9652人。
二、加强慢性病管理
开展死因监测和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对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随访服务工作(对贫困人口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每季度增加了1次随访服务);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慢病规范性治疗方案,建立了慢病治疗体系,特别是实施分级诊疗后,基层慢病就诊率明显提高。
三、加强对孤寡老人、无名氏的救助
按照眉市民发(2017)6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第五条予以救助:
(一)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于集中供养对象,由集中供养机构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及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对于分散供养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供养金发放给特困人员,以保障其日常生活基本需求。
(二)提供照料护理。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集中供养对象由集中供养机构负责,分散供养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供疾病治疗。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对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及患重大疾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100%给予救助,确保个人“零支付”。
青神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8年6月20日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第九届第三次会议第62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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