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18年10月10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分享: 

毛星燕、张国彬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善城区部分街道路灯亮化工程的提案》(第29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一、关于麒麟广场灯光问题

城市之星片区有市政用电设施主要有麒麟广场显示屏以及广场路灯庭院灯、安置房周边市政道路120盏路灯等,用电负荷约80KV。原电源来自鑫府房产售楼部临时用电,部分路灯电源来自城市之星安置房8#楼。从2017年下半年起,因电力配套设施不能满足该片区负荷,造成广场、路灯等不能正常使用。

为彻底解决该片区市政用电问题,按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由我局牵头,于2018年2月实施了城市之星片区市政电力设施改造工程,在鑫府天街北面待开发用地,新建了100KV变压器、控制柜、电缆及检查井等。

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成,城市之星、麒麟广场及其周边市政道路的路灯已全部接亮,并由县城管办负责管理。

二、关于城区其他街道照明问题

对于部分高大树木遮挡路灯的现象,县城管办每年度对行道树进行修剪2次,确保路灯的照明效果。并于今年上半年,对小南街、新兴街、双槐树街等街道的行道树进行修剪、路灯维修,确保路灯正常照明。现正在实施张家巷路灯修复整治工作,预计8月底将恢复该路段路灯照明功能。

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我们将不断努力,全面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全县群众满意度。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9日

上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