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奎等委员:
你提出的《如何管理号绿色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第63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工作不属于交通部门职责范围(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与公共交通的无缝对接建议,根据目前交通规划和几年来的运行效果,正在考虑公交优化方案,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青神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4日
上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064号提案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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