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政协青神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8年10月11日  来源:县文广新局  点击:[]
分享: 

郑林、曾晓宇、余刚、辜素芬、罗建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九龙沟打造成岷江滨水景观节点的建议》(第24号提案)收悉,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1.九龙沟地处白果乡凤凰村,自然资源优势明显,旅游发展潜力巨大,已纳入中岩风景区总体规划范围和《青神县全域文化旅游策划方案》范围。

2.九龙沟生态脆弱,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此县委县政府提出,在未有实力的投资业主开发之前,对九龙沟采取保护为主的原则。

3.在坚持保护原则的基础上,目前九龙沟已增设垃圾池、垃圾箱、安全标志等设施;争取到120万元的项目资金,建成了黄水凼至马儿山一条长6公里、宽4.5米的水泥便道;沟两侧开辟了一个约100亩的义务植树基地,栽植了银杏、紫薇、樱花、青甜竹等树种;旅游旺季每天安排专人巡逻,加强秩序维护和沟内环境清理。

4.九龙沟的招商开发已纳入全县重点文化旅游招商项目书中,因目前虎渡溪电站暂未建成,还没有形成理想的水景观,所以不具备开发的有利条件。我局虽多次对外招商推荐,均未果。待虎渡溪电站建成蓄水,形成独特的水景观后,届时条件成熟,再对外招商引资,争取将九龙沟打造成山水融合的精品旅游景区。


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6月26日

 

上一条: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政协青神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4号提案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06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