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政协青神县九届三次会议第2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8年10月11日  来源:县文广新局  点击:[]
分享: 

郑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特色民宿发展的建议》(第21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1.民宿是目前国家积极倡导的一种新兴旅游业态,我县高度重视民宿的发展,出台了《青神县“扶持跟着项目走”的实施办法(试行)》(青府发〔2017〕7号),鼓励乡村民宿发展,丰富旅游业态,对达到省级标准的业主给予创业补助2万元。目前,我县已发展特色民宿共5家。

2.为促进我县民宿等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局印发了《青神县农家乐(乡村酒店、民宿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青旅发组办〔2017〕4号)、《青神县农家乐(乡村酒店)、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新建和改建民宿的选址、证照、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为科学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业的发展,目前我局正在抓紧编制《青神县岷江旅游经济带发展规划》,把民宿纳入了规划发展中。同时,正在对全县农家乐、乡村酒店、民宿进行较为全面的调研指导,目前已完成汉阳水府人家创建2018年度四川省乡村旅游民宿达标户的推荐申报工作。

4.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推进竹艺小镇、汉阳湖·忆村、中岩景区等重点项目,加快橘香渔歌、岷江水上旅游等项目的招商开发,打造一批精品乡村旅游点、星级农家乐、民俗旅游达标户、旅游厕所等旅游品牌。


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7月3日

上一条: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政协青神县九届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政协青神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6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