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04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28号)和眉山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农业函[2017]604号)文件精神,我局拟认定不超过2家培训机构承担青神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培训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眉山市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培训机构或其他社会培训机构。
(二)具备先进的教学、实训条件和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的能力。
(三)具备较高素质的涉农专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与业绩。
(五)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六)近三年内无培训不良记录。
二、申请报名
本公告将挂于眉山市农业信息网对外公告,同时将邀请部分培训机构参加评审。
(一)申报时间: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9月7日18:00时(北京时间)截止。
(二)申报方式:本次机构认定不接受联合申报。申报以提交纸质申请报告方式进行,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报告。
(三)申请报告提交时间: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9月7日18:00时(北京时间)截止。逾期送达的申请报告恕不接收。
(四)申请报告提交地点:眉山市青神县黉门街105号三楼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三、评审
报名截止后,县农牧局、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培训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及培训条件、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估、核实,并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
(一)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1、机构资质(15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立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5分);具有涉农专业岗位或工种培训资质(5分);单位法人及主要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单位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记录(5分)。
2、办学及教学管理(20分)。办学机构近3年开展涉农培训工作(10分);建立了管理机构,落实了项目法人责任制(5分);教学、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健全(5分)。
3、师资(10分)。有涉农专、兼职教师10人及以上(5分,每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达70%(5分,每降10%扣2分,扣完为止)。
4、办学场地及教学设施设备(15分)。办学场地300m2以上、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3个及以上(10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电脑、投影仪、图像采集等教学、宣传设施设备齐全,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5分)。
5、涉农培训经验与质量(25分)。近3年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或其他涉农培训(5分);至少提供两例近3年内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或其他涉农培训质量证明,证明须盖服务对象单位公章及验收报告(5分),良好及以上得5分,合格得4分,不合格不得分;三年内办学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每项2分,县级表彰每项1分,最高累计(10分);培训安全设施(门卫、消防设施、应急预案措施)齐备(5分)。
6、资金管理(15分)。在银行开设有对公帐户(5分);是否愿意按项目要求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会计、出纳专账(5分);财务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分)。
(二)推荐原则:评审组在量化评分高于85分(不含85分)的机构中,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不超过2家培训机构。如申报认定的培训机构不超过2家时,凡得分85分以上(不含85分)的培训机构推荐为承担2017年青神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培训机构。
(三)择优认定:县农牧局根据评审组推荐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2017年青神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培训机构。
四、2017年青神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类别说明
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人,其中计划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1人,计划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9人。培训类别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类。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及标准:21万元。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每人补助2100元。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龄不超过55周岁,须有一定经营规模,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2017年主要开展柑橘生产、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职业农民培训。
五、申请报告组成
(一)机构资格证明材料
1、公立机构资格证明材料
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培训机构资格证明材料
①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兼职教师资格证明材料:专、兼职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兼职教师聘书(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培训机构的书面申请书
培训机构的书面申请书由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和申请认定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报告两部分组成。眉山市青神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认定申请书样式附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何先生
联系电话:38810841(办)131399035415218990337393特此公告。
附件:青神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认定申请书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2017年8月11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青神县涛哥哥奶牛养殖第一牧场大型沼气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的报告
下一条:关于公开遴选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