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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关于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训机构认定的公告

  
日期:2016年08月24日  来源:科教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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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四川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6]47号)文件精神,决定认定不超过2家培训机构承担青神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培训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眉山市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培训机构或其他社会培训机构。

(二)具备先进的教学、实训条件和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的能力。

(三)具备较高素质的涉农专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与业绩。

(五)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六)近三年内无培训不良记录。

二、申请报名

本公告将挂于眉山市农业信息网对外公告,同时将邀请部分培训机构参加评审。

(一)申报时间:从2016年8月24日起至2016年8月30日18:00时(北京时间)截止。

(二)申报方式:本次机构认定不接受联合申报。申报以提交纸质申请报告方式进行,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报告。

(三)申请报告提交时间:从2016年8月24日起至2016年8月30日18:00时(北京时间)截止。逾期送达的申请报告恕不接收。

(四)申请报告提交地点:眉山市青神县黉门街105号三楼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三、评审

报名截止后,县农牧局、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培训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及培训条件、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估、核实,并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

(一)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1、机构资质(15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立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齐全)(5分);具有涉农专业岗位或工种培训资质,办学成果优秀、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10分)。

2、办学及教学管理(20分)。办学机构近3年开展涉农培训工作(10分);建立了管理机构,落实了项目法人责任制(5分);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健全(5分)。

3、师资(15分)。有涉农专、兼职教师10人及以上(10分,每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达70%(5分,每降10%扣2分,扣完为止)。

4、办学场地及教学设施设备(15分)。办学场地200m2以上、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2个及以上(10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电脑、投影仪、图像采集等教学、宣传设施设备齐全,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5分)。

5、招生组织(10分)。具备较强的招生组织能力和招生经验,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至少提供两例成功组织招生并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的案例(10分)。

6、涉农培训经验与质量(10分)。近3年参加过阳光工程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或其他涉农培训(5分);至少提供两例近3年内承担阳光工程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或其他涉农培训质量证明(5分),良好及以上得5分,合格得4分,不合格不得分。

7、资金管理(15分)。在银行开设有对公帐户(5分);是否愿意按项目要求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会计、出纳专账(5分);财务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分)。

(二)推荐原则:评审组在量化评分高于80分(不含80分)的机构中,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不超过2家培训机构。如申报认定的培训机构不超过2家时,凡得分80分以上(不含80分)的培训机构推荐为承担2016年青神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培训机构。

(三)择优认定:县农牧局根据评审组推荐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2016年青神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培训机构。

四、2016年青神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类别说明

2016年青神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类别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三类。

(一)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一定经营规模。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2016年主要开展果树生产、水稻生产、蔬菜生产(设施、露地)、畜牧生产、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职业农民培训。

(二)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主要包括农业工人或农业雇员等。2016年主要开展蔬菜园艺工、畜牧饲养员等的培训。

(三)社会服务型农民,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2016年主要开展果树机防员、农资经销员、农村信息员等的培训。

五、申请报告组成

(一) 机构资格证明材料

1、公立机构资格证明材料

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培训机构资格证明材料

①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兼职教师资格证明材料:专、兼职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兼职教师聘书(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培训机构的书面申请书

培训机构的书面申请书由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和申请认定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报告两部分组成。眉山市青神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认定申请书样式附后。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先生 何先生

联系电话:38810841(办)1313990354152 18990337393特此公告。

附件:青神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认定申请书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青神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机构认定申请书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制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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