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维护我县疫情防控秩序的通告(第13号)

  
日期:2021年08月02日  作者:唐沁潇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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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落细我县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有力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维护全县疫情防控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近期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来(返)青人员,抵青2小时内主动向本人住地村(社区)如实健康申报;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后来(返)青的,应主动提前向入青目的地所在村(社区)申报,由县卫健部门自入川首站闭环接返;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或有轨迹交叉,以及健康码为红、黄码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本人住地村(社区)登记报告。上述人员均应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落实首站负责制,火车、长途客车等交通营运主体,应对乘客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青人员开展摸排、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信息报告。

三、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必须留观。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

四、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电影院、游戏厅、KTV、酒吧、网吧、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客运车站、火车站等交通场站,以及居民小区(院落)等应严格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旅游景区严格执行“预约、限流、错峰”措施,暂缓组团跨省旅游。

五、广大市民要主动遵守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一患一陪”、扫码、测温、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以及发热患者留观等各项防控措施,严禁一证(陪护证)多人使用。

六、按“应接尽接”原则,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健康问询、留观、异常反应监测等工作,自觉维护接种场所安全和接种秩序。尽快形成免疫屏障,共同维护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

七、依法严惩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隐瞒、谎报行踪轨迹、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拒不配合接受检疫、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观察、治疗、留观等,拒不接受核酸检测,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妨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医务工作者依法履职等行为。

八、倡导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分餐制、用公筷、常消毒等良好习惯。倡导快递、外卖无接触式配送。倡导近期市外来(返)青人员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九、广大市民如有头痛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和腹泻等异常症状,需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并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十、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带头,非必要不离川,近期各单位出省的培训、会议、活动等原则上暂缓。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川,倡导近期不出市域,减少聚餐聚会,主动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十一、广大市民要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关注官方权威信息,科学宣传防疫知识,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疫情防控不实信息和谣言,为疫情防控凝聚强大正能量。依法严惩故意编造虚假疫情,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特此通告。

青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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