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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关于加强宠物、家畜管控的公告

  
日期:2020年01月31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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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最大限度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加强全县宠物、家畜管控。

一、全县饲养犬只等宠物必须持有相关手续。

二、城区范围犬只等宠物必须家养,在家饲养的犬只等宠物,一律实施笼养。

三、城区范围内禁止犬只等宠物外出,如发现有流浪犬只等宠物一律强制捕杀。

四、城区范围严禁遛狗、遛宠物。

五、农村地区饲养的犬只等宠物,必须在家拴养或笼养,不得携带外出。

六、农村地区饲养的牛、马等家畜严格实行圈养,不得散养放养。


青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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