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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纪委监察局2015度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6年10月21日  作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来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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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市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对县级党、政、群、司法机关和各部、委、局、乡的组织和县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检查。调查处理纪检对象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委(纪检组、室)管辖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对县级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级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检查不受欢迎及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和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必要时直接办理下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5.按照中央、省、市、县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县的实施细则。

(二)2015年重点工作情况

2015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纪委(监察局)始终保持正风反腐政治定力,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获得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7次;学《准则》《条例》知识竞赛荣获全市一等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在全省排位第一方阵,全市第一。

1.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制度。成立6个专项督查组,由县纪委常委带队,采取“会、测、查、谈、走、评”的方式对10个乡镇和16个重点部门进行了专项督查,下发了综合评价书,对存在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36份,约谈3个单位“一把手”,问责1名履职不力的纪委书记。

2.强化宣传教育,编印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学习读本3000本,发放到各单位,广泛宣讲、积极引导,着力用纪律管住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建成村级“青廉长廊”46个,创新培育“五廉”宣教模式,引发《新华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3.深化正风肃纪,创新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不“打干亲”公开承诺活动,签订不“打干亲”承诺书8278份,主动解除“干亲”关系1190人,受到《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和网站论坛的高度关注,受到省委书记王东明签批。设立“治庸办”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开展各类监督检查21次,纠正整改问题75个,发现案件线索6起,制发通报15期。行政监察助力青神加快发展工作受到市长宋朝华同志签批。

4.从严纪律审查,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全年共立案55件,结案55件,党政纪处分55人,与2014年相比增长62%。严查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受到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同志签批。

5.强化自身建设,以“创铸树”活动为载体,强力推进体制改革和能力建设,制定纪检监察干部提点制度,严防“灯下黑”。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受到省纪委常委张冬云同志签批。

二、部门概况

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末在职职工24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参公人员1人,事业干部2人,机关工勤2人,退休人员8人。

县纪委(监察局)内设12个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挂牌于监察局,县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第一监察分局挂牌于县纪委。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418.74900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8.749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7223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896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11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173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减少5.403738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相应减少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事务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委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委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7223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事务而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大案要案查处、案件开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89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5.1197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6.7173万元,用于委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县纪委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与2014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为1.0721万元,较2014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委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压缩开支。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2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066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1.606696万元,比2014年上浮2.9%,主要原因是2015年以来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办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全年共立案55件,仅纪律审查重点类案件就是前3年的1倍。设立“治庸办”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开展各类监督检查21次。成立六个片区组对各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的专项检查36次,下发综合整改意见书36份。同时,到市纪委办案点接送我县陪护人员次数增加。总之,当前案件查办力度的增大和各类监督检查增加了用车的次数和频率。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行政经费基本支出266.69539万元,2014年行政经费基本支出233.912104万元。主要是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基本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较多。2015年行政经费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52.053616万元;2014年行政经费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78.3984004万元。2015年以来,纪检系统干部外出培训、项目开支均在压缩,故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为了更好的开展党支部工作,按要求规范了阵地建设,并购买了1台电脑。因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分级涉密网络分级保护建设,委局3个科室的电脑陈旧不能满足新系统,购买了3台电脑和2台打印机;政府底楼大厅党务公开网触摸屏坏了后无法维修,新购买了多媒体显示屏1个,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1]226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委局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3辆,一辆一般公务用车,二辆执法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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