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神县分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2.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设施和现场管理服务,承担县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3.按规定执行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
4.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负责为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受委托依法承担有关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
5.负责建设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搭建全县统一的信息和交易平台;组织对应额度的农村产权交易;为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业务指导。
6.负责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技术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与市、县级有关部门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始终把学习作为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采取多种学习模式、拓宽学习渠道、强化学习效果,使综合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2.推进科技支撑,不断完善电子交易平台。强化抓手,不断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在南城镇试点的基础上,完成全县其它9个乡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建设。开通成都市农交所使用的交易软件,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平台相融相通,联网运行。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分中心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10人,均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现有在职人员10人(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0人。另有聘用人员2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分中心预算总额为23405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0594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234059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255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599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322元,住房保障支出99116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青神县分中心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861001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专家评审费和农村产权经费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分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090594元,是用于保障中心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250000元,是用于保障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072557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专家评审费、电子交易平台运行维护、农村产权建设、网上竞价系统运行维护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14599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三)医疗卫生54322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99116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青神县分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6,729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青神县分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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