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1、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何强 |
何素清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小南街131-1号1幢1单元3层2号 |
51.38 |
139.36 |
住宅 |
2 |
杨翱鸿 祝艳 |
杨小勇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东街138号1幢1单元1层1号 |
20.68 |
102.61 |
住宅 |
3 |
施志勤 |
施德普 王玉珍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汉阳镇米市街18号 |
90 |
86.64 |
住宅 |
2、 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 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