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6日不动产权证书注销作废公告

  
日期:2022年01月06日  来源: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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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继芬、王中军共同向我中心申请注销其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因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建筑面积

不动产坐落

用途

1

监旧0000695

戚继芬

房屋所有权

28.14㎡

青神县东街112号

住宅

1、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4楼(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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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2021年12月29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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