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韩清泉 |
韦淑平 |
国有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建设路7号(金叶苑小区内)3幢1单元5层1号 |
64.05 |
177.92 |
住宅 |
2 |
曾永平 |
冯志强 |
国有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一环路东段127号2幢1单元4层2号 |
12.73 |
79.6 |
住宅 |
3 |
兰建伟 |
兰发华 |
国有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成艺路113号3幢2单元3层1号 |
16.78 |
76.34 |
住宅 |
2、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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