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日撤销遗失声明

  
日期:2023年06月02日  来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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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人)王小玲于2023年5月17日到我中心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我中心依申请已挂网公告。申请人王小玲于2023年6月2日到我中心申请撤销该遗失补办申请。因遗失申请公告期未满,证书已找到,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现我中心同意撤销该遗失补办申请。

附: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撤销申请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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