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9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日期:2023年07月19日  来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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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1402执124号之二、之三关于裁定彭钧名下不动产的相关内容,因我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9)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1535号

彭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青神县小南街72号2幢1单元1层1号


2

川(2021)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0057号

彭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青神县建设路(华瑞国际)10幢5单元5层3号


1、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青神县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4楼)

3、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9日

上一条:2023年7月25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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