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撤销公告

  
日期:2023年10月13日  来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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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人)滕志华于2023年3月27日到我中心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我中心依申请已挂网公告。滕志华于2023年10月13日到我中心申请撤销该遗失补办申请。在公告期满后至今未申请办理遗失补发,现证书已找到,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现我中心同意撤销该遗失补办申请。

附: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撤销申请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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