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3日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3年10月23日  来源:青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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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继承人(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土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面积(平方米)

用途

1

李崇春

张保枝

国有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青神县小南街72号2幢2单元3层1号

13.73

68.66

住宅

2、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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