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胡仁国 |
苏惠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青神县青衣大道21号(万景·中岩广场C区滨江华宅)10幢3单元6层4号 |
4.85 |
69.51 |
住宅 |
2 |
刘华均 |
余秋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青神县星城街10号(城市之星·岷江小区)8幢2单元8层1号 |
6.3 |
60.46 |
住宅 |
2、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5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