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来源:青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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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文因保管不善,将青房权证青城镇字第Q-01533014964号,青国用(2014)第00215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诉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桂文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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